11.2.1 多蓄少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蓄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水平布置。
2 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产流量、蓄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 蓄水型截水沟的两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
4 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应正交布设,梯田两端的排水沟应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
5 排水沟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沟道。
6 排水沟间距应根据排水流量、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7 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之间的交角宜为30°~60°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
8 排水承泄区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出流条件具有稳定的河槽或湖床、安全的堤防和足够的承泄能力,且不产生环境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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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少蓄多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排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方向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布置,其纵向比降宜为1%~2%。
2 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 排水型截水沟较低的一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
4 少蓄多排型排水沟布置与多蓄少排型排水沟布置应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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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全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流沟应布设在坡耕地的上方与林地或荒地交接的边界处,或应布设在较长的坡面及坡度变化大的地点。
2 截流沟为排水型,基本上应沿等高线方向布设,纵向比降取1%~2%,沟线应顺直。
3 应分级截流泄洪,分割水势、分散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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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4 地下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排水工程应由暗管、鼠洞和排水沟组成。鼠洞应为一级暗排,暗管应为二级暗排。应根据不同的地貌类型,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
2 鼠洞应布设在有一定塑性的黏性土壤中,坡度随地面坡降,鼠洞末端连接固定排水沟道;线型洼地,鼠洞应与布置在洼地中轴线的集水暗管相通,再与周边固定排水沟网或承泄区连接。
3 暗管布局应分为棋盘型、鱼刺型和不规则型等形式。根据地形条件,暗管应布设在线型洼地的中轴线上,坡降应根据地形条件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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