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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 51018-201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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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2 术 语
3 基本规定
4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总体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分区基本要求
5 工程级别划分和设计标准
5.1 梯田工程
5.2 淤地坝工程
5.3 拦沙坝工程
5.4 塘坝和滚水坝
5.5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5.6 坡面截排水工程
5.7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5.8 土地整治工程
5.9 支毛沟治理工程
5.10 固沙工程
5.11 林草工程
5.12 封育工程
6 梯田工程
6.1 一般规定
6.2 断面设计
6.3 埂坎植物设计
6.4 田间道路设计
6.5 施工组织
7 淤地坝工程
7.1 一般规定
7.2 坝址、坝型和工程布置
7.3 坝体设计
7.4 溢洪道设计
7.5 放水建筑物设计
7.6 地基及岸坡处理
7.7 施工组织
8 拦沙坝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工程布置
8.3 坝址坝型选择
8.4 规模确定
8.5 坝体设计
8.6 溢洪道设计
8.7 施工组织
9 塘坝和滚水坝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工程布置
9.3 坝址坝型选择
9.4 规模确定
9.5 坝体设计
9.6 泄洪消能及放水设施
9.7 地基及岸坡处理
9.8 施工组织
10 沟道滩岸防护工程
10.1 护地堤布置
10.2 丁坝、顺坝布置
10.3 生态护岸布置
10.4 护地堤堤身结构型式
10.5 丁坝、顺坝结构型式
10.6 生态护岸型式
10.7 施工组织
11 坡面截排水工程
11.1 一般规定
11.2 工程布置
11.3 截水沟设计
11.4 排水沟设计
11.5 截流沟设计
11.6 地下排水工程设计
12 弃渣场及拦挡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2 弃渣场设计
12.3 拦挡工程设计
12.4 截排洪设计
13 土地整治工程
13.1 引洪漫地
13.2 引水拉沙造地
13.3 生产建设项目土地整治
14 支毛沟治理工程
14.1 一般规定
14.2 工程布置
14.3 沟头防护设计
14.4 谷坊设计
14.5 垡带设计
14.6 削坡设计
14.7 秸秆填沟设计
14.8 暗管排水设计
15 小型蓄水工程
15.1 一般规定
15.2 工程布置
15.3 水窖设计
15.4 蓄水池设计
15.5 沉沙池设计
15.6 涝池设计
16 农业耕作措施
16.1 一般规定
16.2 改变微地形措施
16.3 覆盖措施
16.4 改良土壤措施
17 固沙工程
17.1 一般规定
17.2 防风固沙带设计
17.3 防风固沙措施设计
18 林草工程
18.1 一般规定
18.2 工程布置
18.3 立地类型划分
18.4 树草种选择
18.5 造林整地
18.6 造林方式与植草方式
18.7 其他规定
18.8 配套工程
18.9 工程施工
19 封育工程
19.1 一般规定
19.2 封育设计
19.3 配套设施
附录A 水文计算
A.1 一般规定
A.2 设计洪水计算
A.3 输沙量计算
A.4 截排水设计流量计算
附录B 稳定计算
附录C 工程扰动土地主要适宜树(草)种表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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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号:
11.2 工程布置

11.2.1 多蓄少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蓄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水平布置。

    2 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产流量、蓄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 蓄水型截水沟的两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

    4 排水沟与坡面等高线应正交布设,梯田两端的排水沟应大致与梯田两端的道路同向。

    5 排水沟连接蓄水池或天然排水道,宜布置在低洼地带,并尽量利用天然沟道。

    6 排水沟间距应根据排水流量、地形条件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

    7 排水沟之间及其与承泄河道之间的交角宜为30°~60°出口宜采用自排方式。

    8 排水承泄区应保证排水系统的出流条件具有稳定的河槽或湖床、安全的堤防和足够的承泄能力,且不产生环境危害。
▼ 展开条文说明

11.2.2 少蓄多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排水型截水沟,并应沿治理坡面等高线方向或沿梯田傍山一侧边界布置,其纵向比降宜为1%~2%。

    2 当治理区坡面的坡长较长时,应增设多级截水沟,间距应根据其控制面积、坡面洪峰流量、排水能力,通过计算结合地形确定。

    3 排水型截水沟较低的一端应就近接入排水沟或承泄区。

    4 少蓄多排型排水沟布置与多蓄少排型排水沟布置应相似。
▼ 展开条文说明

11.2.3 全排型坡面截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截流沟应布设在坡耕地的上方与林地或荒地交接的边界处,或应布设在较长的坡面及坡度变化大的地点。

    2 截流沟为排水型,基本上应沿等高线方向布设,纵向比降取1%~2%,沟线应顺直。

    3 应分级截流泄洪,分割水势、分散排泄。
▼ 展开条文说明

11.2.4 地下排水工程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排水工程应由暗管、鼠洞和排水沟组成。鼠洞应为一级暗排,暗管应为二级暗排。应根据不同的地貌类型,采取不同的组合方式。

    2 鼠洞应布设在有一定塑性的黏性土壤中,坡度随地面坡降,鼠洞末端连接固定排水沟道;线型洼地,鼠洞应与布置在洼地中轴线的集水暗管相通,再与周边固定排水沟网或承泄区连接。

    3 暗管布局应分为棋盘型、鱼刺型和不规则型等形式。根据地形条件,暗管应布设在线型洼地的中轴线上,坡降应根据地形条件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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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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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很棒,感谢

  • 资料很好,谢谢!

  • 资料很好,对工作帮助很大,谢谢你的无私奉献

  • 谢谢!!无私奉献,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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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感谢免费提供本规范文本

  • 你好,请问怎么下载

  • 很好,谢谢免费提供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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