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减量化工作应遵循“估算先行、源头减量、分类管理、就地处理、排放控制”的总体原则。
3.0.2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收集、存放全过程中应与生活垃圾、污泥和其他危险废物等分开。
3.0.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处理应符合扬尘、噪声、废水、废气排放控制等方面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3.0.4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建立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协调机制。
3.0.5 施工过程中,应避免或减少设计变更、施工拆改。
3.0.6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收集、存放、转运,并应设置警示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