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防护和维护
8.1 防 腐
8.1.1 钢结构的防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的有关规定。
8.1.2钢材表面锈蚀等级不应高于B级,钢结构构件表面处理应采用喷射或抛射除锈,除锈质量等级不应低于Sa2.5。除锈后应采取防止油污、沾水及其他损伤的措施。
8.1.3 钢构件的连接部位应采用不低于环氧富锌漆效果的涂装工艺进行防腐处理,并应达到与钢结构主体相同的防腐标准。
8.1.4钢结构防锈和防腐采用的涂料、钢材表面的除锈等级以及防腐构造要求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标准》GB/T 50046和《涂覆涂料前钢材表面处理 表面清洁度的目视评定》GB/T 8923的有关规定。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所要求的钢材除锈等级和所采用的涂料(或镀层)和涂(镀)层厚度。室外无防火要求的钢构件,其涂层宜按五层做法(两道底漆,一道中间漆,两道面漆)涂装,底层涂装宜采用环氧富锌涂料和可靠的涂装工艺。干膜总厚度不宜小于150μm。除特殊需要外,设计中不宜考虑因锈蚀而加大钢材的截面厚度。
8.1.5 预应力索体应根据所处环境与结构重要特性等条件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和耐老化措施。其防腐措施可包括索体防腐、锚固自防腐和传力点防腐。
8.1.6 索体的防腐宜采用镀锌、铝或环氧树脂喷浇,同时应对钢丝绳包裹润滑材料和防护套。对特殊的腐蚀性环境,宜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防腐措施,并制定专项方案实施。
8.1.7对非腐蚀环境,宜根据防腐要求采取防腐措施。
8.1.8非腐蚀环境封闭结构内的索体可采用镀锌或铝作防腐处理。
具体要求宜根据不同工程不同索材的具体情况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8.1.9 建筑结构用索体与其他构件的连接部位应采取可靠的密封防水处理。
8.1.10预应力拉索全长及其节点应采取可靠的防腐措施,且应便于施工和修复。当采用外包材料防腐时,外包材料应连续、封闭和防水;除了拉索和锚具本身应采用耐锈蚀材料外包外,节点锚固区可采用外包膨胀混凝土、低收缩水泥砂浆、环氧砂浆密封或具有可靠防腐和耐火性能的外层保护套结合防腐油脂等材料将锚具密封。
8.1.11 拉索的防腐措施不应影响拉索的使用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