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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防化设计规范》 RFJ 013-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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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口部洗消

6.2 口部洗消


6.2.1第一防毒通道或缓冲通道内应设置工程口部洗消用的给水管和闸阀,管径为1英寸。工程口部染毒区洗消用水标准应按5L/m²~10L/m²计,指挥工程贮水量应为标准用水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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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口部洗消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洗消用冲洗阀、刷、配水管及喷枪等平时储存于防化器材贮藏室;

2 喷枪出口水压不应小于0.2MPa,喷枪流量不应小于20L/min;

3 需洗消的通道或房间应设防爆防毒地漏,洗消废水排入集水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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