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1 原水水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游泳池应尽量采用城市给水管网的自来水作为游泳池的初次充水、重新换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补充水的水源。
2 游泳池直接采用地下水(含地热水)、泉水或河水、水库水作为游泳池的初次充水、重新换水和正常使用过程中补充水的水源,而且达不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5749的要求时,应进行净化处理以达到该标准的规定要求。
13.1.2 池水水质应根据下列规定选用:
1 游泳池的水质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O7的规定。
2 游泳池水水质检验项目和限值,应符合《游泳池水质标准》CJ244—2007的规定,详见附录L。
3 举办重要国际竞赛,如奥林匹克运动会、世界锦标赛、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和亚运会等游泳竞赛用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应符合国际游泳联合会(FINA)的相关要求。
4 有特殊要求的游泳池,如温泉、医疗用、康复用及海水等游泳池的池水水质,应符合该类游泳池专业工艺设计的要求。
13.1.3 池水温度应根据下列规定选用:
1 室内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应根据其用途和类型,按表l3.1.3-1选用。
2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宜符合表13.1.3-2的规定。
13.1.4 游泳池充水及补水应根据下列要求确定:
1 游泳池初次充满水所需要的时间应根据游泳池的使用性质、池子规模、充水量和城市给水条件或水源条件等因素,一般可按下列规定确定:
1) 游泳用游泳池一般不宜超过48h;
2) 休闲用游泳池不宜超过72h;
3) 水上游乐池类型较多,水池容积大,为不影响城市供水,可采取单个池子逐个充水的方式进行充水,充水持续时间可延长至100h。
2 游泳池运行过程中每日需要补充的水量,应根据池水的表面蒸发、池子排污、游泳者带出池外和过滤设备反冲洗(如用池水冲洗时)等所损耗的水量确定,当资料不完备时,宜按表l3.1.4确定:
注:1 室内游泳池、休闲池、水上游乐池等池的新鲜水的最小补水量,也可按一个月内将全部池水更新一次计算。
2 如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对游泳池的新鲜水补充有规定时,应按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规定执行。
3 游泳池初次充水和使用过程中补充新鲜水的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过平衡水池、均衡水池及补水水箱间接地向池内充水或补水;
2) 通过池壁管口直接向游泳池充水时,充水管道上应采取防回流污染措施;
3) 游泳池的充水管和补水管的管道上应分别设置独立的水量计量仪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