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1 燃气热水器
1 下列建筑物和部位,不得设置燃气热水器:
1)工厂车间和旅馆单间的浴室内。
2)疗养院休养所的浴室内。
3)学校(食堂除外)。
4)锅炉房的淋浴室内。
2 燃气热水器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厨房或单独的房间内,当条件不具备时,也可装在通风良好的过道内或阳台上,但不宜装在室外。
3 严禁在浴室内安装直接排气式燃气热水器等在适用空间内积聚有害气体的加热设备。
4 烟道排气式和平衡式热水器可安装在浴室内,但安装烟道排气式热水器的浴室容积应大于7.5㎡,浴室的烟道、进排气管道接口和门应符合本条第6 款的有关规定。
5 热水器的安装房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房间高度应大于2.5m。
2) 热水器应安装在操作、检修方便、不易被碰撞的地方,热水器前应有大于0.8m宽的空间。
3) 热水器的安装高度以热水器的观火孔与人眼高度相齐为宜,一般为距地面1.5m。
4) 热水器应安装在不可燃材料的墙壁上,外壳离墙的净距不得小于20mm,如安装在可燃或难燃材料的墙壁上时应垫以隔热板,隔热板每边应比热水器外壳尺寸大100m。
5) 热水器与煤气表,煤气罩的水平净距不得小于300mm。
6) 热水器的上部不得有电力照明线、电气设备和易燃物,热水器与电气设备的水平净距应大于300mm。
6 热水器的排烟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平衡式热水器的房间外墙上,应有进、排气筒接口。
2) 烟道式排气热水器的自然排烟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 在民用建筑中,安装热水器的房间应有单独的烟道,当设置单独烟道有困难时,也可共用烟道,但排烟能力和抽力应满足要求。
② 热水器的安全排气罩上部,应有不小于0.25m的垂直上升烟气导管,导管直径不得小于热水器排烟口的直径。
③ 烟道应有足够的抽力和排烟能力,热水器安全排气罩出口处的抽力(真空度)不得小于3Pa(0.3mmH20)。
④ 热水器烟道上不得设闸板。
⑤ 水平烟道应有1%的坡向热水器的坡度,水平烟道总长不得超过3m。
⑥ 烟囱出口的排烟温度不得低于露点温度。
⑦ 烟囱出口应设风帽,其高度应高出建筑物的正压区。
⑧ 烟囱出口均应高出屋面0.5m,并应防止雨雪灌人。
7 热水器宜设置煤气压力调节器,以防止压力不稳定而出现燃烧不完全或回火。
8 热水器应装设水位计、温度计、泄水阀、安全阀或其他泄压装置。
6.12.2 电热水器
1 为避免耗电功率过大,宜选用贮热水式电热水器。
2 电热水器宜尽量靠近用水器具安装。
3 供电电源插座宜设独立回路,应采用防溅水型、带开关的接地插座,电气线路应符合安全和防火的要求,在浴室安装电热水器时,插座应与淋浴喷头分设在电热水器的两侧。
4 电热水器应有必要的信号装置,如电源开关指示灯、水温指示器等。
5 电热水器给水管道上应装止回阀,当给水压力超过热水器铭牌上规定的最大压力值时,应在止回阀前设减压阀。
6 敞开式电热水器的出水管上不得装阀门。
7 封闭式电热水器必须设安全阀,其排水管通大气,所在地面应便于排水,作防水处理,并设地漏。
6.12.3 太阳能热水器
1 利用太阳能作热源制备生活热水、既节约能源又保护环境。因此,凡在太阳能资源较好的地区,应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热水器。
2 太阳能热水器系统可分为非循环系统、自然循环系统与强制循环系统。一般家用热水器、集热器面积小于30㎡的供热水系统采用自然循环系统,集热器面积大于等于30㎡的供热水系统采用强制循环系统或非循环系统(直流定温放水)。
3 设计自然循环系统时应注意如下事项:
1) 为了保证一定的热循环压头和防止夜间反循环,贮热水箱底须高于集热器顶部0.2~0.5m,且贮热水箱应尽量靠近集热器。
2) 集热器与贮热水箱连接的上、下循环管水平管段应有沿水流方向大于等于0.01的向上坡度,严禁反坡。
3) 多台集热器连接一起时,循环管应对称布置,以防循环短路和滞流。
4) 上循环管在贮热水箱的入口位置应低于水箱水面。
5) 集热器应并联,不得串联。
6) 应尽量减少管长和弯头数量,采用大曲率光滑弯头和顺流三通,管路上不宜设阀门以减少循环水头损失。
4 强制循环系统的循环水泵:流量可取Q=l~2L/(min·㎡),扬程应足以克服管道的磨擦阻力,一般取H:2~5m。
5 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器的核心部分,设计应选用经性能测定合格、质优高效的产品。
6 与集热器的连接管道、管件、阀件等均应选用耐温>150℃的材质。
7 贮热水箱是太阳能加热器的重要组件,其构造同热水系统的热水箱。贮热水箱的容积按每平方米集热器采光面积配置热水箱的容积量按公式(6.7.7)计算。
8 其他设计参数的选取参见第6.7节。
6.12.4 局部热水供应用热水器的设计和施工详见国标图集08S126《热水器选用及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