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201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上传时间:2023-12-12 实施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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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安装和选择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4 安装和选择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4.1 复杂的电气和电子系统中,除在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LPZOA或LPZOB进入LPZ1区,按本规范第4章要求安装电涌保护器外,在其后的配电和信号线路上应按本规范第6.4.4~6.4.8条确定是否选择和安装与其协调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

6.4.2 两栋定为LPZ1区的独立建筑物用电气线路或信号线路的屏蔽电缆或穿钢管的无屏蔽线路连接时,屏蔽层流过的分雷电流在其上所产生的电压降不应对线路和所接设备引起绝缘击穿,同时屏蔽层的截面应满足通流能力(图6.4.2)。计算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H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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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 LPZ1区内两个LPZ2区之间用电气线路或信号线路的屏蔽电缆或屏蔽的电缆沟或穿钢管屏蔽的线路连接在一起,当有屏蔽的线路没有引出LPZ2区时,线路的两端可不安装电涌保护器(图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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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4 需要保护的线路和设备的耐冲击电压,220/380V三相配;电线路可按表6.4.4的规定取值;其他线路和设备,包括电压和电流的抗扰度,宜按制造商提供的材料确定。

6.4.5 电涌保护器安装位置和放电电流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户外线路进入建筑物处,即LPZOA或LPZOB进入LPZ1区,所安装的电涌保护器应按本规范第4章的规定确定。

2 靠近需要保护的设备处,即LPZ2区和更高区的界面处,当需要安装电涌保护器时,对电气系统宜选用Ⅱ级或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对电子系统宜按具体情况确定,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技术参数应按制造商提供的、在能量上与本条第1款所确定的配合好的电涌保护器选用,并应包含多组电涌保护器之间的最小距离要求。

3 电涌保护器应与同一线路上游的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电涌保护器在能量上配合的资料应由制造商提供。若无此资料,Ⅱ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5kA;Ⅲ级试验的电涌保护器,其标称放电电流不应小于3k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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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 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限压型电涌保护器:

2 对电压开关型电涌保护器,应取下列公式中的较大值:

3 为取得较小的电涌保护器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应选用有较小电压保护水平值的电涌保护器,并应采用合理的接线,同时应缩短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长度。

6.4.7 确定从户外沿线路引入雷击电涌时,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值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被保护设备距电涌保护器的距离沿线路的长度小于或等于5m时,或在线路有屏蔽并两端等电位连接下沿线路的长度小于或等于10m时,应按下式计算:

2 当被保护设备距电涌保护器的距离沿线路的长度大于10m时,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Ui——雷击建筑物附近,电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电路环路的感应过电压(kV),按本规范第6.3.2条和附录G计算。

3 对本条第2款,当建筑物或房间有空间屏蔽和线路有屏蔽或仅线路有屏蔽并两端等电位连接时,可不计及电涌保护器.与被保护设备之间电路环路的感应过电压,但应按下式计算:

4 当被保护的电子设备或系统要求按现行国家标准《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GB/T 17626.5确定的冲击电涌电压小于Uw时,式(6.4.7-1)~式(6.4.7-3)中Uw应用前者代入。

6.4.8 用电气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和接线形式,以及用于电子系统的电涌保护器的最大持续运行电压值,应按本规范附录J的规定采用。连接电涌保护器的导体截面应按本规范表5.1.2的规定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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