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检验
10 检验与监测
10.1 检验
10.1.1 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检验应在分析工程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地基基础设计及地基处理设计资料,了解施工工艺和施工中出现的异常情况等后,根据地基处理的目的,制定检验方案,选择检验方法。当采用一种检验方法的检测结果具有不确定性时,应采用其他检验方法进行验证。
10.1.2 检验数量应根据场地复杂程度、建筑物的重要性以及地基处理施工技术的可靠性确定,并满足处理地基的评价要求。在满足本规范各种处理地基的检验数量,检验结果不满足设计要求时,应分析原因,提出处理措施。对重要的部位,应增加检验数量。
10.1.3 验收检验的抽检位置应按下列要求综合确定:
1 抽检点宜随机、均匀和有代表性分布;
2 设计人员认为的重要部位;
3 局部岩土特性复杂可能影响施工质量的部位;
4 施工出现异常情况的部位。
10.1.4 工程验收承载力检验时,静载荷试验最大加载量不应小于设计要求的承载力特征值的2倍。
10.1.5 换填垫层和压实地基的静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应小于1.0m2;强夯地基或强夯置换地基静载荷试验的压板面积不宜小于2.0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