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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集贸市场规划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CJJ/T 87-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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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改造
5.3.1 老旧集贸市场应结合环境卫生、购物休憩、景观环境、现代物流和电子商务要求,加固建筑结构,改善环境质量,完善市场功能,并宜增设公共交往、文化传承空间,应解决交通拥堵,促进集贸市场有机更新。
5.3.2 集贸市场宜结合乡镇闲置用地及建筑,加以改造利用,盘活存量土地,保存乡镇记忆。

条文说明

5.3.1 既有老旧集贸市场最核心的问题就是与周边环境相互干扰、交通拥堵、停车困难、建设形象不佳、公共空间缺乏,要加强既有市场的更新改造与利用,改善建筑结构,提升通风采光效果,加强建筑立面或屋顶色彩改造,结合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周边环境,增建休憩广场空间,增设停车位,完善市场公共交往、文化传承的功能,解决交通拥堵等问题。
5.3.2 鼓励灵活利用既有建筑和公共空间设置临时市场,一是鼓励利用现有的废旧厂房等老建筑进行改造,加以利用设置临时市场;二是鼓励利用公共建筑的空闲时间,设置临时市场;三是有序、有限制地利用具有人气的广场、空地等公共空间,结合庙会、乡村文化活动、节令习俗庆典、下乡商品交流会等各类活动集聚人气,提升临时市场商业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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