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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制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T/CECS 10171-202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2-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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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铭牌(或标识)上应标明:装置名称、型号规格、主参数、工作温度范围、执行标准代号、制造商、生产厂、出厂日期等。
8.2 包装
    产品的包装应采用生产单位规定的方式包装,包装应保证在正常运输中不损坏、不松散,并符合运输部门的相关规定。
8.3 运输和贮存
    灭火装置在运输和贮存中,应避免倒置、雨淋、曝晒、强腐蚀和接触腐蚀性物质。灭火装置存放的环境条件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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