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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制图标准[附条文说明] 》CJJ/T 97-2003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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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图号顺序

2.13  图号顺序

2.13.1  城市规划图的顺序宜按布局规划图排在前,工程规划图排在后;基础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现状图排在前,规划图排在后的原则进行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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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2  城市规划图缺省或增加时,图纸的编排顺序应为:

   1  城市总体规划图缺省时,图纸编排顺序不空缺,下面序号的图纸的序号应紧接着上面依次往下排。

   2  城市总体规划图增加时,增加的图纸应按插入编排顺序号:属主要城市规划图,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入在总体规划图之后;属专业规划的图纸,应按现状图在前,规划图在后的顺序插在近期建设规划图的前面,图纸编排顺序号应依次往后推。

   城市分区规划与城市详细规划图纸缺省或增加时也应符合上述编排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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