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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振动控制设计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90-202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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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工业建筑选址及设备布置

3.2  工业建筑选址及设备布置

3.2.1  当工业建筑内设备及仪器对振动环境要求较高时,建筑选址宜远离有较大振动的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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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工业建筑动力设备振动荷载较大时,厂址的选择宜避开软土、填土、液化土等不良地质;当无法避开时,应进行地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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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工业建筑工艺设计时,有较大振动的设备应与精密仪器和加工设备分区布置,普通加工设备宜与精密加工设备分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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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  动力设备的布置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自重较大且振动荷载较大的设备、冲击式机器宜布置在建筑的底层;

   2  楼层上的动力设备宜沿楼盖主、次梁布置,竖向振动较大的设备宜布置在主梁端部区域;

   3  建筑物的附属振动设备,宜集中布置在对精密加工和精密仪器振动影响较小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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