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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空间规划标准[附条文说明]》GB/T 51358-201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19-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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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9  地下空间综合防灾

9.0.1  城市地下空间综合防灾应贯彻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和防、抗、避、救相结合的原则,在提升地下空间自防灾能力的基础上,完善现代化城市综合防灾减灾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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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2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应考虑地质灾害、火灾、洪灾、震灾、暴恐和战争空袭等灾害的综合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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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3  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应与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相协调,并应兼顾人民防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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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4  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防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保障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满足防火、防水、抗震和人民防空等要求;

   2  地下空间地面出入口、采光竖井、通风竖井、进排风口和排烟口等应设置在地势相对较高的位置,孔口标高应高于室外地面,并应满足当地防洪要求;

   3  地下空间敞开式地面出入口、下沉式庭院(广场)和地下车库坡道入口的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  大型城市地下空间宜建有灾害应急管理监控调度室,并应设置简洁清晰的疏散导向标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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