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加固与改造
9.1 一般规定
9.1.1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设计应与实际施工方法紧密结合,并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新增截面、构件和连接部件与原结构连接可靠,形成整体,共同工作,并应避免对未加固的部分或构件造成不利的影响,必要时宜对金属板围护系统进行监测,监测要求宜按本标准附录F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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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的主要方法可包括减轻荷载、改变结构体系、加大连接强度、提高整体刚度、更换或加厚板面结构、增设排水和加热设施等,当有成熟经验时亦可采用其他加固方法。
9.1.3 加固与改造用材料的选择应满足设计要求、便于施工,保证新老材料之间性能匹配,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非金属加固与改造用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GB 50728的规定;
2 金属类加固与改造用材料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建筑用钢门窗型材》JG/T 115的相关规定。
9.1.4 腐蚀环境下,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各类材料对不同介质的适应性,合理选择使用的材料;材料的耐腐蚀性能、防锈及涂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型金属板工程应用技术规范》GB 50896的规定;
2 结构类型、布置和构造的选择,应有利于提高系统的抗腐蚀能力;
3 次要构件的防腐等级低于主要构件的防腐等级时,应设计成便于更换的构件;
4 连接处应采取防止不同金属接触腐蚀的隔离措施。
9.1.5 金属板围护系统在原有基础上添装设备等进行布局改造时,新增结构应通过固定支架或紧固件与原有系统可靠连接,保证传力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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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6 金属板围护系统进行加固与改造时,应保证围护系统的建筑功能要求。
9.1.7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的设计与施工流程,应按制定设计加固改造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加固改造施工、施工验收步骤进行(图9.1.7)。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前,应进行鉴定:
2 应根据加固与改造的目的、系统及附属设施的现状,选择相应的加固与改造方案;
3 加固与改造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质量和安全,并应遵照本标准进行施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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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的施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固与改造施工应满足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2 加固与改造前,应事先检查各连接点是否牢固,必须保证结构的稳定;
3 在加固施工过程中,若发现原结构或相关工程隐蔽部位有未预计的损伤或严重缺陷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与委托方、鉴定方、设计方共同商定,采取有效措施;
4 加固与改造施工的全过程,除应满足钢结构安全施工的一般规定外,尚应加强防火措施;
5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擅自修改设计规定的施工方法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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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9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工程验收,应提供下列文件:
1 委托任务书及加固过程有关协议文件;
2 可靠性鉴定报告及有关文件;
3 结构施工图、加固设计及修改设计等有关文件;
4 加固所用材料的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
5 加固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资料;
6 加固与改造工程监理报告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7 金属板围护系统加固与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