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部件使用性鉴定评级
7.3.1 压型金属板、檩条等构件类部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变形、缺陷(含偏差)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分别进行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其使用性等级。
7.3.2 专用支架、自攻螺钉、铆钉、射钉等连接类部件的使用性等级,应按缺陷和损伤、腐蚀等项目分别进行评定,并取其中最低等级作为其使用性等级。
7.3.3 压型金属板、檩条等构件类部件的使用性按其变形(挠度)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定部件变形项目的等级:
as级:满足国家现行相关设计标准和设计要求;
bs级:低于as级要求,尚不明显影响正常使用;
cs级:低于as级要求,对正常使用有明显影响。
7.3.4 压型金属板、檩条等构件类部件的使用性按其缺陷(含偏差)和损伤的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下列规定评级:
as级:无明显缺陷和损伤,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施工验收标准和产品标准的要求;
bs级:局部有表面缺陷和损伤,尚不影响正常使用;
cs级:有较大范围缺陷或损伤,且已影响正常使用。
7.3.5 各类部件的使用性按腐蚀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7.3.5的规定评定等级。
7.3.6 连接类部件的使用性按缺陷和损伤检测结果评定时,应按表7.3.6的规定评定等级。
7.3.7 附属设施的使用性等级,应根据附属设施的使用状况及使用功能两个项目进行评定,并取两个项目中较低的评定等级作为该附属设施的使用性等级。
使用状况的评定等级,可按本标准相应部件的评级规定评定。
使用功能的评定等级,应按表7.3.7中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评级,并按下列原则确定:
1 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等级可取主要项目的最低等级。
2 当主要项目为as级或bs级,次要项目一个以上为cs级,宜根据需要的维修量大小将使用功能降为bs级或cs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