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现状检查
4.3.1 现状检查应包括构件及其连接检查、性能检查、构造检查和附属设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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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 构件及其连接的检查应包括金属板、檩条和墙梁及连接的检查。检查项目应包括制作和安装偏差、防腐缺陷和锈蚀、构件变形、开裂或断裂、连接缺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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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对于沿海或其他易出现大风大气地区,应重点检查天沟或檐口等边缘部位的连接现状和局部加强措施;对于工业厂房,还应检查厂房的山墙部位连接状况;对于易出现大雪或暴雪地区,应重点检查高低跨相接的低跨屋面等易局部堆载的区域;对于地处腐蚀性、高湿、临海地区的结构,应重点检查其防腐措施及构件腐蚀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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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防腐缺陷检查应包括面漆、底漆或镀层的完好程度及其破损面积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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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5 性能检查应包括围护系统的防水、防雷、热工及防风等,性能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水检查应包括金属板及其节点部位、防水层、泛水板、屋脊板、包角板、变形缝、屋面排水系统等;
2 防雷检查应包括接闪器、引线、接地电阻等;
3 热工检查应包括金属板、节点部位以及伸缩缝等;
4 防风检查应包括金属板、泛水板、细节节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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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构造检查应包括构件和连接构造、防水构造、保温构造、隔汽构造、隔声构造和防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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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连接构造的检查项目应包括结构布置、支撑系统及各结构单元的连接构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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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 附属设施检查应包括构造、连接、对主体结构系统安全的影响和使用功能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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