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防火涂装
9.3.1 对钢构件喷涂防火涂料施工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防火涂料》GB 14907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7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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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2 防火涂料涂装前钢材表面处理及防锈底漆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9.3.3 钢构件防火涂料的粘结强度、抗压强度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构件耐火试验方法》GB/T 9978.1~9978.9的规定。
9.3.4 对于采用涂装防腐的钢构件使用防火涂料时,应采用与防腐涂料具有相容性的防火涂料。
9.3.5 防火涂料涂装基层不应有油污、灰尘、泥沙等污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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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 防火涂料目测涂装质量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应闭合无脱层、空鼓、明显凹陷、粉化松散和浮浆等外观缺陷,乳突已剔除。
9.3.7 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0.5mm;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表面裂纹宽度不应大于1.0mm。
9.3.8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涂层厚度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非膨胀型防火涂料涂层的厚度,80%及以上面积应符合有关耐火极限的设计要求,且最薄处厚度不应低于设计要求的85%。厚度的测量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规定执行。
9.3.9 钢构件在使用期间应定期对防火涂料进行检查与维护,维护年限可根据结构的使用条件、表面处理方法、涂料品种及厚度考虑。
9.3.10 钢构件的防火涂装和维修时重新涂装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规定。
9.3.11 钢构件也可采用防火板的措施以满足防火设计需要,防火板产品应符合相关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