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 构件的加工制作与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构件加工制作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和深化设计施工图的要求、制作厂的工装设备、运输及吊装起重设备等条件编制制作工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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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 钢材、焊接材料、高强度螺栓等应具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并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 50205的要求需见证取样、送样的材料尚需进行复验。
8.1.3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设计和混凝土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和《高强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JGJ/T 281等的有关规定。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和复验。
8.1.4 钢筋的加工、连接与安装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等的有关规定。
8.1.5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的施工应符合环境保护、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方面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