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荷载效应
3.2 荷载效应
3.2.1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的荷载标准值、荷载分项系数、荷载组合及组合值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的规定执行。
3.2.2 结构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采用荷载的基本组合,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应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进行计算。
▼ 展开条文说明
3.2.3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抗震计算时的阻尼比,在多遇地震下可取0.04,在罕遇地震下可取0.05。
3.2.4 结构按多遇地震进行抗震变形验算时,可不计入与风荷载效应的组合;进行罕遇地震作用验算时竖向荷载宜取重力荷载代表值,且不应计入风荷载效应的组合。
3.2.5 当结构质量和刚度的分布基本对称时,可沿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计算水平地震作用,各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应由该方向抗侧力构件承担。
3.2.6 质量和刚度分布明显不对称的结构,应计算双向水平地震作用并计入扭转的影响。
3.2.7 钢框架内填墙板结构在多遇地震作用下任一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应符合下式要求:
式中:VEki——第i层对应于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的楼层剪力(kN);
λ——剪力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Gj——第j层的重力荷载代表值(kN);
n——结构计算总层数。
3.2.8 地震作用及抗震计算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