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0 耐压试验
7.10 耐压试验
7.10.1 目的
检验系统及系统内务设备的耐压性能。
7.10.2 试验设备
满足下述技术要求的耐压试验装置:
a) 试验电源:电压0 V~1 500V(有效值)连续可调,频率50Hz,升(降)压速率:(100~500)V/s;
b) 记时:60 s±5 s;
c) 击穿电流:20 mA。
7.10.3 试验步骤
通过耐压试验装置,以(100~500)V/s的升压速率,分别对试样(包括集中控制型系统的应急照明控制器)施加50Hz、1 500V(额定电压超过50V),或50 Hz、500V(额定电压不超过50V时)的交流电压;持续60 s+5 s,观察并记录试验中所发生的现象。试验后,以(100~500)V/s的降压速率使电压逐渐降低到低于额定电压数值后,方可断电。
施加部位如下所述:
a) 有绝缘要求的所有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
b) 交流电源输入端与外壳之间(电源插头不接入电网)。
7.10.4 试验结果
试样的耐压性能应满足6.11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