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防灾设计
Ⅰ 设计原则
5.2.1 根据地下空间的功能、重要程度或规模,地下工程应进行防火、防水、防震、防地质灾害和地面沉降、防爆、防核生化及次生灾害设计。
5.2.2 地下工程的防火设计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针对地下工程及火灾特点,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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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和施工应遵循“防、排、截、堵相结合,刚柔相济,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防水设计应做到定级准确、方案可靠、施工简便、耐久适用、经济合理。
5.2.4 地下工程的抗震设计应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采取抗震设防措施,减轻建筑的地震破坏,避免人员伤亡,减少经济损失。
Ⅱ 防火
5.2.5 地下工程内设置多种使用功能场所时,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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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 当地下工程内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进行分隔时,可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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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 地下工程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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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地下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地下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地下工程位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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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地下工程应按使用功能划分防火分区,不同使用功能场所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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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0 地下工程应根据规模、使用功能和耐火等级等因素合理设置安全疏散和避难设施。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位置、数量、宽度及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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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1 地下工程应根据建筑的用途及重要性、火灾危险性、火灾特性和环境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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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2 地下工程的消防控制室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后将相应信息传送给相邻地下工程的消防控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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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防水
5.2.13 地下工程防水方案应根据工程规划、结构设计、材料选择、结构耐久性和施工工艺等全面系统地做好地下工程的防排水。应按地下工程的类型性质和使用功能要求,合理确定防水等级、制定防水方案、择优选用防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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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4 地下工程的防水设计,应根据地表水、地下水、毛细管水等的作用,以及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附近水文地质改变的影响确定。单建式的地下工程,宜采用全封闭、部分封闭的防排水设计;附建式的全地下或半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高度,应高于室外地坪高程5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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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5 地下工程迎水面主体结构应采用防水混凝土,并应根据防水等级的要求采用其他防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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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6 地下工程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管(盒)、预埋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细部构造,应加强防水措施。
5.2.17 地下工程的排水管沟、地漏、出入口、窗井、风井等,应采取防倒灌措施;严寒及寒冷地区的排水沟应采取防冻措施。结构刚度较差或受振动作用的工程,应采用卷材、涂料等柔性防水材料。
5.2.18 地下工程防水设计应满足防洪要求,设计时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和需要搜集下列资料:
1 最高地下水位的高程、出现的年代,近几年的实际水位高程和随季节变化的情况;
2 地下水类型、补给来源、水质、流量、流向、压力;
3 工程地质构造,包括岩层走向、倾角、节理及裂隙,含水地层的特性、分布情况和渗透系数,溶洞及陷穴,填土区、湿陷性土和膨胀土层等情况;
4 历年气温变化情况、降水量、地层冻结深度;
5 区域地形、地貌、天然水流、水库、废弃坑井以及地表水、洪水和给水排水系统资料;
6 工程所在区域的地震烈度、地热,含瓦斯等有害物质的资料;
7 施工技术水平和材料来源。
Ⅳ 抗震
5.2.19 地下工程抗震防灾的防御目标应根据地下工程建设与发展要求确定,可制定近期与远期目标。
5.2.20 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动参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的有关规定执行,已进行地震动小区划或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应按审批结果取值。
5.2.21 进行隧道选线与地下车站选址时,应合理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及地层,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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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2 当隧道所处土层中含有可液化土层时,应分析液化土层对结构受力和稳定产生的影响,采取可靠措施提高土层的抗液化能力。
5.2.23 应采取提高结构连接处的整体抗震能力的构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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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4 地下结构在平面内宜规则、对称布置,沿竖向布置时不宜出现错层或局部收进等不连续形式。平面不规则的地下结构,应结合功能要求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形成较规则的地下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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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5 隧道与地下结构的抗震构造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结构抗震设计规范》GB 50909、《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执行。
Ⅴ 防生化
5.2.26 二级以上城市和敏感城市的地下空间应具有核生化监测与报警系统、救助系统和应急系统,并应建立相应的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