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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沫灭火系统技术标准》[附条文说明]GB 50151-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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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泡沫产生装置

3.6 泡沫产生装置

3.6.1 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固定顶储罐、内浮顶储罐应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2 外浮顶储罐宜选用与泡沫导流罩匹配的立式泡沫产生器,并不得设置密封玻璃,当采用横式泡沫产生器时,其吸气口应为圆形;

3 泡沫产生器应根据其应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采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制成;

4 立式泡沫产生器及其附件的公称压力不得低于1.6MPa,与管道应采用法兰连接;

5 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

6 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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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浮顶储罐主要按密封圈火灾设防,由第1款条文说明所述火灾案例可知,密封圈内可燃气体产生的爆炸冲击波也可将目前所用的泡沫产生器损坏,因此,也建议外浮顶储罐采用立式泡沫产生器。考虑到相对于固定顶和内浮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密封圈产生的爆炸破坏力相对较小,在对横式产生器的结构、材质及安装方式进行优化后,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被破坏的风险,同时考虑到横式泡沫产生器在外浮顶储罐的应用现状,本标准并不禁止在外浮顶储罐上使用横式泡沫产生器。要求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吸气口采用圆形,主要是为了防止应力集中,目前所用的横式产生器采用铸造一次成型时,产生器吸气部位扼臂连接处易产生应力集中,导致强度降低。
由于对外浮顶储罐要求在罐壁顶安装泡沫导流罩,其选配的立式产生器的结构形式与固定顶、内浮顶储罐有所不同。外浮顶储罐的泡沫产生器密封玻璃无用,亦可划损储罐密封以及影响泡沫喷射,因此,要求不得设置密封玻璃。
3 本款规定了泡沫产生器要根据其使用环境的腐蚀特性,选用碳钢或不锈钢材料制造。如在海边使用时,可采用含有钼元素的不锈钢材料制作,以应对海洋大气环境的腐蚀。
4 本款规定是为了提高泡沫产生器抵御被保护储罐爆炸导致的破坏的能力。
5 本款规定有利于泡沫产生器的正常工作。
6 本款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堵塞泡沫产生器或泡沫喷射口。

3.6.2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 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3 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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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保护液化天然气(LNG)集液池的局部应用系统和不设导泡筒的全淹没系统,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且其发泡网应为奥氏体不锈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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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 泡沫喷头、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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