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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规划标准》[附条文说明] GB/T51439-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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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自行车停放空间

7.5 自行车停放空间

7.5.1 自行车停放空间应满足各类自行车的停放需求,引导城市自行车的合理停放和有序使用。

7.5.2 单个自行车停车位尺寸宽度宜为0.6m~0.8m,长度为2.0m。空间不足时,应斜向设置停车位或采用立体停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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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 自行车停放设施,应靠近目的地设置,并与其他交通方式便捷衔接。

7.5.4 自行车停车设施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自行车停车设施宜结合道路机非隔离带、行道树设施带及绿化设施带布设,禁止占用盲道空间;

2 住宅小区、大型公共建筑、交通枢纽等自行车停放需求较大的区域,应按照配建指标配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并设置相应的标志标线;

3 施划路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的路段,当自行车停车需求较大时,可利用机动车停车空间设置自行车停车泊位,削减相应的机动车泊位数量;

4 轨道车站出入口周边、公交站点周边、学校、医院门前等对行人疏散要求较高的区域,应在不影响人流集散的前提下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宜采用路外占地的方式布设停车设施,且接驳距离不宜大于50m;

5 城市道路交叉口、地块机动车出入口等对机动车驾驶人视距有较高要求的地点,应施划自行车禁停区域;

6 自行车停车设施不得阻碍消防、逃生等应急通道,且不得侵占窨井、路牌等设施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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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 行道树设施带上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时,不宜同时设置人行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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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6 城市应根据需求和道路空间的承载能力,确定公共自行车的投放规模和停车设施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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