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 交流充电桩
9.7.1 本节可适用于民用建筑室内外安装的交流充电桩,安装在室外的充电桩的防水防尘等级不应低于IP65。
▼ 展开条文说明
9.7.2 交流充电桩供电电源应采用单相、交流220V电压,电压偏差不应超过标称电压的+7%、-10%;额定电流不应大于32A。
▼ 展开条文说明
9.7.3 计算单台交流充电桩容量时需考虑充电机的功率因数和效率,计算多台交流充电桩总容量时尚需考虑同时系数。
▼ 展开条文说明
9.7.4 交流充电桩的保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过负荷保护、短路保护,并应符合本标准第7.6节和第7.7节相关规定;
2 设置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应选用额定剩余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的A型RCD。
▼ 展开条文说明
9.7.5 交流充电桩的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外部手动设置参数和实现手动控制的功能和界面;
2 显示各状态下的相关信息,包括运行状态、故障报警、充电电量、计费信息等;
3 设置急停开关,在充电过程中可使用该装置紧急切断输出电源;
4 在充电过程中,当充电出现异常时,交流充电桩应立即自动切断输出电源。
▼ 展开条文说明
9.7.6 安装在公共区域内的公用交流充电桩应配置电能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充电接口应独立配备计量装置;
2 交流充电桩的充电计量装置应选用交流多费率有功电能表,应采用直接接入式,电压220V,电流10A(40A),频率50Hz,准确等级2.0级;
3 交流充电桩应能采集交流电能表数据、计算充电电量,显示充电时间、充电电量及充电费用等信息,应具备与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通信接口;
4 交流充电桩应显示本次充电电量,并可将该项清零;
5 交流充电桩可至少记录100次充电行为,记录内容包括充电起始时间、起始时刻电量值、结束时刻、结束时间电量值和充电量。
▼ 展开条文说明
9.7.7 安装在公共区域或停车场的交流充电桩应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防撞击措施:
1 应避免安装在可预见有可能发生碰撞的场所;
2 设置机械防护措施;
3 设备防机械撞击级别至少为IK07。
▼ 展开条文说明
9.7.8 保护接地端子应与保护接地导体可靠连接。
9.7.9 交流充电桩电源进线宜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2级、产烟毒性为t1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为d1级的电线、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