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本章可适用于民用建筑中1kV及以下常用用电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
9.1.2 常用用电设备电气装置的配电设计应采用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并符合相应产品能效标准及节能评价值要求的电气产品。
▼ 展开条文说明9.1.2 选择效率高、能耗低、性能先进的电气产品,是为了节能、减排的需要。
表26.1.7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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