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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生照明线》GB 26783-201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时间:201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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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消防救生照明线
Fire rescue lighting line
GB 26783-2011
2011-07-20发布   2011-11-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5.2~5.13,8.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消防器具配件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5)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沈坚敏、诸容、张燕、张艳、李睿堃、葛亮。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救生照明线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有供电系统的消防救生照明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4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Db交变湿热(12h+12h循环)
GB 3836.1  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 7000.1  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防救生照明线 fire rescue lighting line

在火灾烟雾等可视度低的环境场所,用于指引逃生路线的发光线,由供电系统、发光线体、绕线转盘 等组成。

4型号

消防救生照明线(以下简称照明线)的型号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示例:JZ5OJ-BC表示交流电源供电长度为50m的具有防爆性能常亮型照明线。

5技术要求

5.1 外观
5.1.1 照明线线体表面应光滑无划痕,绝缘层完好。
5.1.2 照明线绕线转盘应转动灵活、无卡阻现象,表面无明显制造缺陷或机械划伤。
5.1.3 照明线电源配电箱操作开关应灵活可靠,面板操作指示清晰,接插件接触良好,无松动。
5.2 发光亮度
在连续工作时间内,照明线的发光亮度应不小于10cd/m² 。
5.3 闪烁频率
闪烁型照明线闪烁频率应为1Hz〜2Hz。
5.4 质量
照明线线体质量应不大于13kg。
5.5 导向功能
照明线应具有导向功能,线体每间隔(2±0.1)m应有一个清晰可见的方向标志。
5.6 绝缘电阻
照明线线体表层与导线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50 MΩ。
5.7 耐压强度
由交流电源供电的照明线,外部带电端子与配电箱外壳间应能经受6.7规定的耐压强度试验,试验 时应无击穿、闪络现象。
5.8 抗拉性能
照明线线体应能承受不小于300N的拉力。按6.8规定试验后,线体及发光源应无损坏,照明线应能正常工作。
5.9 抗压性能
照明线按6.9规定进行抗压试验后,线体及发光源应无损坏,照明线应能正常工作。
5.10 防水性能
照明线按6.10规定进行防水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
5.11 最高表面温度
在连续工作时间内,照明线线体表面温度应不大于60℃。
5.12 耐气候环境适应性
照明线线体按表1规定的耐气候环境进行试验,试验后照明线线体应无粘连、脆化现象,照明线应能正常工作。
耐气候环境试验

       5.13 连续工作时间       
直流电源供电的常亮型照明线,连续工作时间应不小于8h;直流电源供电的闪烁型照明线,连续工 作时间应不小于16h。
5.14 防爆性能
有防爆性能的照明线,其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消防救生照明线》GB 26783-2011

6试验方法

6.1 外观检查
目测照明线外观质量。
6.2 发光亮度测量
用精度不低于±5%的亮度测量仪,分别测量照明线体3个不同发光部位的亮度值,计算其平均值作为测量结果。
6.3 闪烁频率测量
使照明线处于工作状态,用精度不低于0.1s的秒表,记录20s内照明线发光闪烁次数,计算闪烁频率。
6. 4 质量测量
用精度不低于0.5kg的电子称测量照明线线体质量。
6.5 导向检查
使照明线处于工作状态,目测导向功能,用精度不低于Ⅱ级的卷尺测量相邻方向标志的间距。
6.6 绝缘电阻试验
用精度不低于±5%的绝缘电阻测量仪,测量照明线导线与照明线线体外表层之间的绝缘电阻。
6.7 耐压强度试验
用精度不低于±10%的耐压强度测试仪,在照明线外部带电端子与配电箱外壳间施加交流1500±100V电压,持续时间1min。
6.8 抗拉试验
照明线线体垂直放置,将其一端固定,另一端施加300N的拉力,持续时间5min。
6.9 抗压试验
准备两块长为10cm,宽为5cm,厚度为5mm的电木绝缘板,然后把照明线线体放在两块绝缘板的中间部位。在绝缘板垂直方向上施加700N的压力,持续时间5min。
6.10 防水试验
用淋水喷头对照明线线体进行淋水,淋水喷头流量为(10±1)L/min,持续时间为2min。
6.11 最高表面温度试验
按GB 7000.1中规定方法进行。
6.12 耐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6.12.1 高温试验

按5.12中高温试验条件及GB/T 2423.2规定进行试验。
6.12.2 低温试验
按5.12中低温试验条件及GB/T 2423.1规定进行试验。
6.12.3 交变湿热试验
按5.12中交变湿热试验条件及GB/T 2423.4规定进行试验。
6.12.4 高温贮存试验
按5.12中高温贮存试验条件及GB/T 2423.2规定进行试验。
6.12.5 低温贮存试验
按5.12中低温贮存试验条件及GB/T 2423.1规定进行试验。
6.13 连续工作时间试验
接通电源使照明线工作,开始计时,记录持续时间,其间监视照明线发光亮度值是否小于10cd/㎡。
6.14 防爆性能试验
照明线防爆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GB 3836.1的规定。

7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试制定型时;
——产品设计、材料、结构、工艺上有较大改变时;
——正常生产满三年时;
——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2.2 型式检验项目按第5章和8.1.1的规定。
7.2.3 型式检验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数量为2套。
7.2.4 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产品塑式检验合格。
7.3 出厂检验
7.3.1 每个产品均应出厂检验。
7.3.2 出厂检验项目按5.1、5.2、5.3、5.5和5.6的规定。
7.3.3 所检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产品出厂检验合格。

8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8.1.1 照明线上应设有铭牌,清楚地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工作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
c) 制造厂名称;
d) 制造曰期;
e) 防爆标志;
f) 执行标准代号。
8.1.2 包装箱外壁应标明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和型号;
b) 工作电压和最大工作电流;
c) 制造厂名称及地址。
8.2 包装
8.2.1 按GB/T 191的规定执行,作防雨、防潮、防震包装。
8.2.2 随机文件有:
a) 产品合格证;
b) 装箱单;
c)使用说明书。
8.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剧烈碰撞,并采取防潮措施。
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环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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