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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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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
(试行)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规范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统一验收标准、提高审批效能,受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扎实开展消防审验技术研究。通过剖析工程案例,梳理高频热点问题,组织有关机构和专家研讨,编写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供全市建设工程消防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技术服务机构等单位人员和消防审验人员使用。
    本指南的主要内容有:1.一般建筑消防常见问题(包括建筑、给排水、电气、暖通空调和装饰装修专业);2.特殊建筑消防问题;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本指南由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南京市秦淮区八宝东街1号,电子邮箱:njsxfzx@163.com)。各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中,还应严格执行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主编单位: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服务中心
    参编单位:江苏省安装行业协会智能化与消防工程分会
    南京长江都市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国恒安全评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江苏南工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钜联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市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主编:沈伟
    主要起草人员:沈伟 王军 童越 李凯 鲍忠诚 苏京 董国强 孔文僚 杜筱娟 董晓 陈晓 万里远 徐澄 宋慧 许伟成 潘健 耿来伟
    主要审查人员:郭飞 何杰 毛镜三 顾继明 张奕

 1.一般建筑消防常见问题

1.1 建筑专业

1.1.1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1.1.2 防火分区和防火构造
1.1.3 安全疏散和避难
1.1.4 灭火救援设施

1.1.1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问题1.1.1-1:厂房或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不符合要求。
问题1.1.1-1
问题1.1.1-2:厂房内丙类液体中间储罐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1.1.1-2
问题1.1.1-2
问题1.1.1-3:厂房、仓库、民用建筑相互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1.1.1-3
1.1.1-3
1.1.1-3
问题1.1.1-4:有爆炸危险的建筑物防爆措施不符合要求。
1.1.1-4
1.1.1-4
1.1.1-4
问题1.1.1-5:民用建筑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
1.1.1-5
1.1.1-5
问题1.1.1-6:民用建筑内锅炉房、油浸变压器及充油高压电容、开关柜等设置不符合要求。
1.1.1-6
1.1.1-6
1.1.1-6
问题1.1.1-7:民用建筑内柴油发电机房设置不符合要求。
1.1.1-7
1.1.1-7
问题1.1.1-8:民用建筑内锅炉、柴油发电机燃料供给管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1.1.1-8
1.1.1-8
问题1.1.1-9: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设置不符合要求。
1.1.1-9
1.1.1-9

1.1.2防火分区和防火构造

问题1.1.2-1:建筑物非承重外墙、房间隔墙和屋面板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
1.1.2-1
1.1.2-1
问题1.1.2-2:建筑内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2
1.1.2-2
问题1.1.2-3:防火分区之间未采用防火墙或防火卷帘分隔等。
1.1.2-3
1.1.2-3
问题1.1.2-4:地下大型商业用房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4
1.1.2-4
问题1.1.2-5:利用带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餐饮、商店等商业设施,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5
1.1.2-5
1.1.2-5
问题1.1.2-6:防火墙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6
1.1.2-6
1.1.2-6
问题1.1.2-7:防火隔墙或防火分隔措施不满足规范要求。
1.1.2-7
1.1.2-7
问题1.1.2-8:民用建筑内的附属库房,剧场后台的辅助用房,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8
问题1.1.2-9:建筑内公共厨房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9
问题1.1.2-10:建筑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10
1.1.2-10
问题1.1.2-11:建筑幕墙部位防火封堵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11
问题1.1.2-12:附设在建筑内的重要设备用房,与其它部位之间的防火分隔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12
1.1.2-12
问题1.1.2-13:给水、电气等管道穿越楼板、墙体处封堵不符合规范要求。
1.1.2-13
1.1.2-13
问题1.1.2-14:风管穿越隔墙或楼板处防火封堵不符合规范要求。
1.1.2-14
1.1.2-14
问题1.1.2-15:变形缝部位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15
问题1.1.2-16:楼梯间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16
1.1.2-16
1.1.2-16
问题1.1.2-17:室外疏散楼梯防火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17
问题1.1.2-18:疏散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18
1.1.2-18
问题1.1.2-19:疏散走道两侧墙体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
1.1.2-19
1.1.2-19
问题1.1.2-20:防火隔间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20
1.1.2-20
问题1.1.2-21:避难走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21
1.1.2-21
问题1.1.2-22: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22
1.1.2-22
问题1.1.2-23:重症监护室(ICU)与外部相邻区域能否采用乙级防火门?
1.1.2-23
1.1.2-23
问题1.1.2-24:防火窗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24
问题1.1.2-25:防火卷帘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25
1.1.2-25
问题1.1.2-26:人防区域防火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1.2-26
1.1.2-26
问题1.1.2-27:钢质建筑构件耐火极限不符合要求。
1.1.2-27
1.1.2-27
问题1.1.2-28: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1.1.2-28

1.1.3安全疏散和避难

问题1.1.3-1:厂房或仓库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
1.1.3-1
1.1.3-1
问题1.1.3-2: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
1.1.3-2
1.1.3-2
问题1.1.3-3:同一疏散区域相邻安全出口、疏散门水平距离不符合要求。
1.1.3-3
问题1.1.3-4:通向屋面的楼梯间疏散门或屋面疏散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1.1.3-4
问题1.1.3-5:直通建筑内附设汽车库的电梯,设置不符合要求。
1.1.3-5
1.1.3-5
问题1.1.3-6:公共建筑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要求。
1.1.3-6
1.1.3-6
1.1.3-6
问题1.1.3-7:公共建筑疏散楼梯设置不符合要求。
1.1.3-7
1.1.3-7
1.1.3-7
问题1.1.3-8:疏散楼梯净宽达四股人流时未加设中间扶手。
1.1.3-8
问题1.1.3-9:公共建筑内房间的疏散门数量不符合要求。
1.1.3-9
1.1.3-9
问题1.1.3-10:公共建筑的安全疏散距离不符合要求。
1.1.3-10
1.1.3-10
1.1.3-10
1.1.3-10
1.1.3-10
问题1.1.3-11:公共建筑疏散宽度不符合要求。
1.1.3-11
1.1.3-11
1.1.3-11
问题1.1.3-12:避难层(间)设置不符合要求。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1.1.3-12
问题1.1.3-13:住宅建筑的避难和安全防护不符合要求。
1.1.3-13
1.1.3-13

1.1.4灭火救援设施

问题1.1.4-1:消防车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1.1.4-1
1.1.4-1
1.1.4-1
问题1.1.4-2:市政规划道路施工等外部因素导致消防车道无法正常使用。
1.1.4-2
问题1.1.4-3:消防救援场地和入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1.1.4-3
1.1.4-3
1.1.4-3
1.1.4-3
问题1.1.4-4:消防电梯设置不符合要求。
1.1.4-4
1.1.4-4
1.1.4-4
1.1.4-4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1.2 给排水专业

1.2.1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1.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2.3 细水雾灭火系统
1.2.4 泡沫灭火系统
1.2.5 消防炮灭火系统
1.2.6 气体灭火系统
1.2.7 干粉灭火系统
1.2.8 建筑灭火器

1.2.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

问题1.2.1-1:消防取水口(井)设置不合理或未设置盖板和标志牌。
1.2.1-1
问题1.2.1-2:消防水池(箱)液位显示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2.1-2
1.2.1-2
问题1.2.1-3:消防水泵性能参数不符合要求。
1.2.1-3
1.2.1-3
问题1.2.1-4:消防水泵流量、压力测试装置(压力表)设置不符合要求。
1.2.1-4
1.2.1-4
问题1.2.1-5:消防水泵吸水管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1.2.1-5
1.2.1-5
问题1.2.1-6:消防水池防水套管选型不符合要求。
1.2.1-6
1.2.1-6
问题1.2.1-7: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控制阀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7
1.2.1-7
问题1.2.1-8: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压力表设置不符合要求。
1.2.1-8
1.2.1-8
问题1.2.1-9:消防水泵出水管水锤消除器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9
1.2.1-9
问题1.2.1-10:消防水泵出水管持压泄压阀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10
1.2.1-10
问题1.2.1-11:消防水泵出水干管压力开关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11
1.2.1-11
问题1.2.1-12:高位消防水箱及其附属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1.2.1-12
1.2.1-12
问题1.2.1-13: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设置不符合要求。
1.2.1-13
1.2.1-13
问题1.2.1-14: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不符合要求。
1.2.1-14
1.2.1-14
问题1.2.1-15:消防水泵接合器安装或标志不符合要求。
1.2.1-15
1.2.1-15
问题1.2.1-16:室外消火栓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16
1.2.1-16
问题1.2.1-17:室内消火栓箱内部配件不符合要求。
1.2.1-17
1.2.1-17
问题1.2.1-18:室内消火栓减压措施不符合要求。
1.2.1-18
1.2.1-18
问题1.2.1-19:室内消火栓箱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19
1.2.1-19
1.2.1-19
问题1.2.1-20:试验消火栓安装不符合要求。
1.2.1-20
1.2.1-20
问题1.2.1-21:室内消火栓箱门设置不符合要求。
1.2.1-21
1.2.1-21

1.2.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1.2.2-1:喷头安装后被污损,不符合要求。
1.2.2-1
问题 1.2.2-2:风管下喷淋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2
1.2.2-2
问题 1.2.2-3:格栅吊顶部位喷头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3
1.2.2-3
问题 1.2.2-4:斜坡顶棚下喷头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4
1.2.2-4
问题 1.2.2-5:喷头挡水板设置不符合要求。
1.2.2-5
1.2.2-5
问题 1.2.2-6:隐蔽式喷头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6
1.2.2-6
1.2.2-6
问题 1.2.2-7:喷头布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2.2-7
 1.2.2-7
1.2.2-7
问题 1.2.2-8: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
1.2.2-8
1.2.2-8
1.2.2-8
问题1.2.2-9:自动喷水防护冷却系统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9
1.2.2-9
问题1.2.2-10: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10
1.2.2-10
1.2.2-10
1.2.2-10
问题1.2.2-11:报警阀组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11
1.2.2-11
1.2.2-11
问题1.2.2-12:报警阀水力警铃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12
1.2.2-12
问题1.2.2-13:喷淋末端试水装置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13
1.2.2-13
问题1.2.2-14:排气阀安装不符合要求。
1.2.2-14
1.2.2-14
问题1.2.2-15:架空消防管道标识不符合要求。
1.2.2-15
1.2.2-15
问题1.2.2-16:大型餐饮场所烹饪操作间自动灭火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1.2.2-16
1.2.2-16

1.2.3细水雾灭火系统

问题1.2.3-1:细水雾喷头与带电设备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
1.2.3-1
问题1.2.3-2: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管道、管件材质不符合要求。
1.2.3-2
问题1.2.3-3:全淹没开式系统防护区数量、容积不符合要求。
1.2.3-3
1.2.3-3
问题1.2.3-4:局部应用开式系统产品检测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要求。
1.2.3-4
问题1.2.3-5:全淹没开式系统设计流量参数不符合要求。
1.2.3-5
1.2.3-5
问题1.2.3-6:细水雾灭火系统消防水源设置不符合要求。
1.2.3-6
1.2.3-6
问题1.2.3-7:泵组系统供水装置功能不符合要求。
1.2.3-7
1.2.3-7

1.2.4泡沫灭火系统

问题1.2.4-1: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液选型不符合要求。
1.2.4-1
问题1.2.4-2: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容积及标识不符合要求。
1.2.4-2
1.2.4-2
问题1.2.4-3:泡沫液储罐安装不符合要求。
1.2.4-3
1.2.4-3
问题1.2.4-4: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响应时间不符合要求。
1.2.4-4
1.2.4-4
问题1.2.4-5: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配置不符合要求。
1.2.4-5
问题1.2.4-6:泡沫-水喷淋系统防护区安全排放或容纳设施不符合要求。
1.2.4-6
1.2.4-6
问题1.2.4-7: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动力源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
1.2.4-7
1.2.4-7
问题1.2.4-8:泡沫-水喷淋系统联动控制功能不符合要求。
1.2.4-8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1.2.5消防炮灭火系统

问题1.2.5-1: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应用场所不符合要求。
1.2.5-1
问题1.2.5-2:与湿式喷淋系统共用喷淋泵时,消防炮主管连接不正确。
1.2.5-2
1.2.5-2
问题1.2.5-3:消防炮供水支管上未设置手动控制阀。
1.2.5-3
1.2.5-3
问题1.2.5-4:消防炮支吊架设置不当或无支吊架。
1.2.5-4
问题1.2.5-5:消防炮的安装方向错误。
1.2.5-5
问题1.2.5-6:消防炮设置在保护区中央位置时,其安装形式错误。
1.2.5-6
问题1.2.5-7:消防炮的线束长度预留不足。
1.2.5-7
问题1.2.5-8:安装在室外的消防炮控制箱未设置防雨措施。
1.2.5-8
 

1.2.6气体灭火系统

问题1.2.6-1:防护区启动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1.2.6-1
问题1.2.6-2:灭火剂输送管道管件安装不符合要求。
1.2.6-2
问题1.2.6-3:气体喷头选型、安装不符合要求。
1.2.6-3
1.2.6-3
1.2.6-3
问题1.2.6-4:预制灭火系统设置不符合要求。
1.2.6-4
1.2.6-4
问题1.2.6-5:气体灭火防护区泄压口设置不符合要求。
1.2.6-5
1.2.6-5
问题1.2.6-6:气体灭火防护区联动控制不符合要求。
1.2.6-6
1.2.6-6
问题1.2.6-7:气体灭火防护区实际喷放浓度不符合要求。
1.2.6-7
1.2.6-7
问题1.2.6-8:气体灭火防护区设置不符合要求。
1.2.6-8
1.2.6-8
1.2.6-8
问题1.2.6-9:气体灭火系统储瓶间设置不符合要求。
1.2.6-9
1.2.6-9
问题1.2.6-10:气体灭火系统储存装置设置不符合要求。
1.2.6-10
1.2.6-10
1.2.6-10
问题1.2.6-11:气体灭火系统管材、管道连接件选型不符合要求。
1.2.6-11
1.2.6-11
1.2.6-11
1.2.6-11
问题1.2.6-12: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安装不符合要求。
1.2.6-12
1.2.6-12
1.2.6-12
问题1.2.6-13:气体灭火系统操作、控制功能不符合要求。
问题1.2.6-13
1.2.6-13
1.2.6-13
问题1.2.6-14:气体灭火系统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
1.2.6-14
1.2.6-14
1.2.6-14

1.2.7干粉灭火系统

问题1.2.7-1:防护区开口设在底面。
1.2.7-1
问题 1.2.7-2:一个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装置设置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2.7-2
问题 1.2.7-3:选择阀未采用快开型阀门。
1.2.7-3
问题1.2.7-4:选择阀滞后于容器阀打开。
1.2.7-4
问题 1.2.7-5:灭火系统主管道上未设置压力信号器或流量信号器。
1.2.7-5
问题1.2.7-6:干粉灭火系统的延时时间小于干粉储存容器的增压时间。
1.2.7-6
问题1.2.7-7:启用紧急停止装置后,手动启动装置不能再次启动。
1.2.7-7

1.2.8建筑灭火器

问题1.2.8-1: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酒店的公共活动用房灭火器配置级别不符合要求。
1.2.8-1
问题 1.2.8-2:消防控制室等设备间未配置灭火器。
1.2.8-2
问题 1.2.8-3:配置的灭火器已超过报废期限。
问题 1.2.8-3
问题 1.2.8-3
问题1.2.8-4:灭火器未配置灭火器箱等。
1.2.8-4
问题 1.2.8-5:灭火器未按照设计图纸安装设置。
问题1.2.8-5
问题1.2-87:集中布置的充电设施区域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灭火器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1.2-87
问题1.2-87
 
 

1.3 电气专业

1.3.1 消防供配电设施
1.3.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3 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1.3.1消防供配电设施

问题1.3.1-1:消防用电设备未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3.1-1
问题1.3.1-2:消防配电线缆敷设防火保护措施不符合要求。
1.3.1-2
1.3.1-2
问题 1.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配电线路与传输线路设置在室外时,未埋地敷设。
问题1.3.1-3
问题 1.3.1-3
问题1.3.1-4:消防联动测试,切断非消防电源时自动扶梯电源未切断。
问题1.3.1-4
问题1.3.1-5:按一级负荷供电的消防电源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3.1-5
1.3.1-5

1.3.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问题1.3.2-1:短路隔离器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3.2-1
问题1.3.2-2: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布置及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1.3.2-2
1.3.2-2
问题1.3.2-3:是否需要设置消防水泵和防排烟风机控制功能的“强启柜”?
问题1.3.2-3
问题1.3.2-3
问题1.3.2-4:防火门监控系统门磁故障或无信号反馈等。
问题1.3.2-4
问题1.3.2-5:用于疏散通道上防火卷帘联动控制的感温探测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1.3.2-5
问题1.3.2-6:声光报警器与消防广播不能交替循环播放。
问题1.3.2-6
问题1.3.2-7:多栋楼共用地下室车库时,应急广播和声光报警器如何启动?
问题1.3.2-7
问题1.3.2-7
问题1.3.2-8:消防应急广播馈线电压未采用安全电压。
问题1.3.2-8
问题1.3.2-8
问题1.3.2-9:探测器设置未考虑梁的影响因素。
问题1.3.2-9
问题1.3.2-10:点型探测器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3.2-10
问题1.3.2-10
问题1.3.2-11: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的设置不规范。
问题1.3.2-11
问题1.3.2-11
问题1.3.2-12:感温火灾探测器在格栅吊顶场所应如何设置?
问题1.3.2-12
问题1.3.2-13:消防电梯前室未设置火灾光警报器。
问题1.3.2-13
问题1.3.2-14: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消防值班室等未设置消防专用电话分机。
问题1.3.2-14
问题1.3.2-15:模块设置在配电(控制)柜(箱)内。
问题1.3.2-15
问题1.3.2-15
问题1.3.2-16:消防模块或模块箱无标识。
问题1.3.2-16
问题1.3.2-16
问题1.3.2-17:厨房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未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
问题1.3.2-17
问题1.3.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主电源供电回路设置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或过负荷保护装置。
问题1.3.2-18
问题1.3.2-18
问题1.3.2-19:不同的线路穿在同一管内或强弱电线路敷设在同一桥架内等。
问题1.3.2-19
问题1.3.2-19
问题1.3.2-20:可弯曲金属电气导管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3.2-20
问题1.3.2-21:火灾自动报警联动控制系统的传输线路保护方式不符合要求。
问题1.3.2-21
问题1.3.2-21
问题1.3.2-22:火灾报警控制器线缆未标明编号等。
问题1.3.2-22
问题1.3.2-23:控制器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
问题1.3.2-23
问题1.3.2-24:火灾光警报装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3.2-24
问题1.3.2-25:消防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未设接地保护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问题1.3.2-25
问题1.3.2-26: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图形显示装置,或设置但不能接收相关信号等。
问题1.3.2-26
问题1.3.2-26
 

1.3.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问题1.3.3-1:保持视觉连续的方向标志灯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1.3.3-1
问题1.3.3-2:配电室、消防控制室等发生火灾仍需工作、值守区域,未设置应急照明灯或备用照明。
问题1.3.3-2
问题1.3.3-2
问题 1.3.3-3: 走道转角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 1.3.3-3
问题 1.3.3-3
问题1.3.3-4:楼梯间未设置楼层标志灯、疏散标志灯,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3.3-4
问题1.3.3-4
问题1.3.3-5:建筑大型空间或场所应急照明灯具被风管遮挡。
问题1.3.3-5
问题1.3.3-5
问题1.3.3-6: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出口、安全出口附近未设多信息复合标志灯。
问题1.3.3-6
 

1.4 暖通空调专业

1.4.1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1.4.2 防排烟系统

1.4.1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

问题1.4.1-1:防火阀暗装时,未在安装部位设置检修口。
1.4.1-1
问题1.4.1-2: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2m 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不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1.4.1-2
问题1.4.1-2
问题1.4.1-3:防排烟系统风机与风管采用柔性短管连接,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4.1-3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1.4.2防排烟系统

问题1.4.2-1:排烟风机未设置在专用机房内等。
1.4.2-1
1.4.2-1
问题1.4.2-2:防排烟风管防火保护应如何设置?
问题1.4.2-2
问题1.4.2-3:排烟系统各排烟口风速分配不均,且风速、风量偏差值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4.2-3
问题1.4.2-3
问题1.4.2-4:排烟风管的连接能否采用薄钢板法兰?
问题1.4.2-4
问题1.4.2-4
问题1.4.2-4
问题 1.4.2-5:排烟风机采用橡胶减振装置。
问题 1.4.2-5
问题1.4.2-6: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4.2-6
问题1.4.2-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有关条款涉及的窗户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确定。
1.4.2-7
问题1.4.2-8:防烟分区未按要求设置挡烟垂壁。
问题1.4.2-8
问题1.4.2-8
问题 1.4.2-9:开孔不均匀或开孔率小于或等于25%时,吊顶内高度计入储烟仓厚度。
问题 1.4.2-9
问题 1.4.2-10:电动挡烟垂壁未设置现场手动开启装置。
问题 1.4.2-10
问题 1.4.2-10
问题1.4.2-11:自然排烟窗(口)未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问题1.4.2-11
问题1.4.2-11
问题1.4.2-12:竖井内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风管。
问题1.4.2-12
1.4.2-12
问题1.4.2-13:280℃排烟防火阀关闭后,不能联锁停止补风机。
问题1.4.2-13
问题1.4.2-13
问题1.4.2-14:设置在吊顶内的排烟管道未进行防火和隔热处理。
问题1.4.2-14
问题1.4.2-14
问题1.4.2-15:排烟防火阀穿越隔墙处距墙面距离过大。
1.4.2-15
1.4.2-15
问题1.4.2-16: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未设置手动驱动装置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4.2-16
问题1.4.2-16
问题1.4.2-17: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不能自动启动。
问题1.4.2-17
问题1.4.2-17
问题1.4.2-18:排烟风机入口处的排烟防火阀未敷设连锁关闭相应排烟风机及补风机的线路。
问题1.4.2-18
问题1.4.2-18
问题1.4.2-19:排烟口打开是否应连锁启动排烟风机等?
问题1.4.2-19
问题1.4.2-19
问题1.4.2-20:加压送风、排烟机房风机外壳至墙或其他设备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1.4.2-20
问题1.4.2-21:排烟防火阀关闭不严或风口百叶有效面积不满足,导致排烟口实测风量达不到设计要求。
问题1.4.2-21
问题1.4.2-21

1.5 装饰装修专业

问题1.5-1: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建筑外墙装饰层未采用A级材料。
1.5-1
问题1.5-2:金属龙骨上安装的B1 级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能否作为A 级材料使用?
问题1.5-2
问题1.5-2
问题1.5-3:建筑内部装修遮挡了疏散出口。
问题1.5-3
问题 1.5-4:疏散楼梯间和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未采用A级装修材料。
问题 1.5-4
问题 1.5-4
问题1.5-5:建筑内部装修材料不满足规范要求。
问题1.5-5
问题1.5-5
问题1.5-6:室内无窗房间(储藏间)墙面、地面未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问题1.5-6
问题1.5-6
问题1.5-7:消火栓箱门的颜色与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没有明显区别。
问题1.5-7
问题1.5-7
问题1.5-8:照明灯具及电气设备、线路的高温部位未采用A 级装修材料。
问题1.5-8
问题1.5-9:消防应急照明灯嵌入式安装。
问题1.5-9
问题1.5-10:办公室装修改造擅自取消原有的消防设施。
问题1.5-10

2特殊建筑消防问题

问题2-1:医院门诊楼、急诊室的疏散门净宽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1
问题2-2:高层病房楼未在二层及以上的病房楼层设置避难间。
问题2-2
问题2-3:医院的护理单元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3
问题2-4:医院的贵重设备用房、病案室等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
问题2-4
问题2-4
问题2-5:医院的血液病房、手术室等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问题2-5
问题2-6:室外医用液氧罐与办公室、病房之间防火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6
问题2-6
问题2-7:医院制氧站的氧气储罐与机器间之间的联络门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7
问题2-8:儿童用房设置楼层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问题2-8
问题2-8
问题2-9:老年人照料设施未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问题2-9
问题2-10:幼儿经常通行和安全疏散走道的墙面距地面2m 以下设有突出物。
问题2-10
问题2-11:幼儿生活用房开向疏散走道的门开启方向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11
问题2-12: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起居室未设置应急照明。
问题2-12
问题2-13: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电梯未设置防烟措施。
问题2-13
问题2-14:老年人照料设施未按规范要求设置避难间。
问题2-14
问题2-14
问题2-15:老年人照料设施中的老年人用房未按规定设置火灾声警报装置或消防广播。
问题2-15
问题2-16:托儿所、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未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问题2-16
 
问题2-17:大型商业综合体地下商业空间或中庭内,设置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
问题2-17
问题2-18:大型商业综合体防火分隔采用异形防火卷帘。
问题2-18
问题2-19:商场疏散通道及疏散走道的地面上未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疏散指示标志。

问题2-19
问题2-20:营业厅疏散走道和疏散门上深色壁画影响视觉。
问题2-20
问题2-21: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大空间场未选用大流量系数快速响应喷头。
问题2-19
问题2-21
问题2-22: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大空间场未设置自动消防炮系统。
问题2-22
问题2-22
问题 2-23:超高层建筑分区供水时,转输泵未联动接力送水。
问题 2-23
问题2-24:建筑高度大于250m 民用建筑中水平穿越防火分区或避难区的防烟或排烟管道,未采取防护措施。
问题2-24
问题2-24
问题2-25: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电缆井、管道井等竖井井壁的耐火极限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25
问题2-26: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防火墙、防火隔墙采用防火玻璃墙、防火卷帘等。
问题2-26
问题2-27: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中的酒店的污衣井开口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27
问题2-28: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周围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28
问题2-29: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长度和宽度不符合要求。
问题2-29
问题2-30: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高位消防水池与减压水箱之间的高差大于200m。
问题2-30
问题2-31: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洒水喷头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31
问题2-32: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电梯机房、电缆竖井内未设置自动灭火设施。
问题2-32
问题2-33: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等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33
问题2-34:建筑高度大于250 米民用建筑的应急电源未采用柴油发电机组等。
问题2-34
问题2-34
问题2-35: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天然气管道舱及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防火分隔设置等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35
问题2-36:干线综合管廊中容纳电力电缆的舱室等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问题2-36
问题2-37:综合管廊内未设置事故后机械排烟设施。
问题2-37
问题2-38:干线、支线综合管廊含电力电缆的舱室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
问题2-38
问题2-38
问题2-39: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天然气管道舱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问题2-38
问题2-40:城市综合管廊工程的人员出入口、逃生口等部位未设置带编号的标识。
问题2-40
问题2-41:地铁站厅公共区与商业等非地铁功能的场所的安全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41
问题2-42:地铁地下车站超过3 层(含3 层)时,消防专用通道设置不规范。
问题2-42
问题2-43:地铁站台层端门外消防专用通道、管理区的楼梯用作乘客的安全疏散设施。
问题2-43
问题2-44:地铁部分车控室采用普通铝合金窗。
问题2-44
问题2-45:地铁部分区间疏散通道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
问题2-45
问题2-46:地铁站台和站厅公共区、人行楼梯及其转角处、自动扶梯、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等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46
问题2-47:地铁兼作疏散用的自动扶梯在事故时未能保持运行。
问题2-47
问题2-48:地铁站台下的电缆通道、变电所电缆夹层的电缆桥架上未设置火灾探测器。
问题2-48
问题2-49:地铁车辆基地的停车库、列检库等设置的火灾探测器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49
问题2-50:地铁车站公共区、设备管理区等手动报警按钮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50
问题2-51:地铁自动检票机的联动控制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51
问题2-52:地铁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直接控制站厅内自动扶梯的启停。
问题2-52
问题2-53:地铁地下线路敷设的电线电缆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53
问题2-54:地铁地下车站公共区的排烟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54
问题2-55:地铁区间隧道内设置的手动报警按钮、管口和管路的连接处未做密封处理。
问题2-55
问题2-55
问题2-56:把地铁FAS 系统的监视线路状态电阻直接安装在模块端子处。
问题2-56
问题2-57:新建汽车库内集中配建的充电设施,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单元。
问题2-57
问题2-57
问题2-58:汽车库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
问题2-58
问题2-59:汽车库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等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59
问题2-60:汽车库、修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和汽车疏散出口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60
问题2-61:建筑高度大于32m 的汽车库未设置消防电梯。
问题2-61
问题2-62:有爆炸危险的厂房或厂房内有爆炸危险的部位等未设置泄压设施。
问题2-62
问题2-63:使用和生产甲、乙、丙类液体的厂房,其管、沟与相邻厂房的管、沟相通。
问题2-63
问题2-64:甲、乙、丙类液体仓库未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问题2-64
问题2-65:丙类厂房内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粉尘、纤维的空气,在循环使用前未经净化处理。
问题2-65
问题2-66:为甲、乙类厂房服务的送风设备与排风设备布置在同一通风机房内。
问题2-66
问题2-67:空气中含有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时,水平排风管敷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67
问题2-68:生产过程中散发的可燃气体、蒸气与供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采用可循环使用的热风供暖。
问题2-68
问题2-69:空气中含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房间,其送、排风系统未采用防爆型的通风设备。
问题2-69
问题2-70:对于遇水可能形成爆炸的粉尘采用湿式除尘器。
问题2-70
问题2-70
问题2-71:处理有爆炸危险粉尘的除尘器、排风机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71
问题2-72:可能产生爆炸性混合气体等爆炸性混合物的仓库内的地面不符合规范要求。
问题2-72
问题2-73:盛装甲、乙类液体的容器存放在室外时未设置防晒降温设施。
问题2-73
问题2-74:危化品厂房、仓库等有防爆要求的镀锌钢导管与线管、线管与设备连接处未做专用接地跨接线联结。
问题2-74
问题2-74
问题2-75:甲乙类厂房、仓库内的废液存液池采用钢格栅盖板。
问题2-75
问题2-75
问题2-76:可燃材料仓库配电箱及开关未设置在仓库外。
问题2-76
问题2-77:设置在建筑内的锅炉、柴油发电机,其燃油供给管道未设置自动和手动切断阀等。
问题2-77
问题2-77

3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流程

3.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3.1.1 验收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申请消防验收: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3.1.2 验收工作分工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1-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区分工表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市、区分工表
3.1.3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表,见表3.1-2。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图纸清单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图纸清单
3.1.4 办理流程
    (1)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49.65.0.177/njzwdt/n jzwfw/pages/layerlogin/blspguide),填写申报信息,根据附件目录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2)网上材料审核和受理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网上受理并进入下步流程。
    (3)现场验收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出具消防验收意见电子文书。
    (4)推送电子意见书
    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1.5 消防验收流程图,见图3.1-1。
消防验收流程图
3.1.6 办理时限
    企业上传并推送消防验收电子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建设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自受理10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评定并出具验收意见。
3.1.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3.2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

3.2.1 备案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其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
3.2.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2-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工作。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市、区分工表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市、区分工表
3.2.3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表,见表3.2-2。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3.2.4 办理流程
    (1)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49.65.0.177/njzwdt/njzwfw/pages/layerlogin/blspguide),填写申报信息,根据附件目录上传电子材料并提交。
    (2)网上材料审核和受理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网上受理备案并进入下步流程。
    (3)摇号和推送电子意见书
    通过网上备案确认的项目,系统发送短信通知至申报联系人,同时给出抽查摇号结果。申报人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证》。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2.5 消防备案流程图,见图3.2-1。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流程图
 
3.2.6 办理时限
    企业上传并推送消防备案电子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建设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即通过备案确认。
3.2.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2021)

3.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检查

3.3.1 备案检查范围
    已办理备案,随机抽中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项目。
3.3.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2-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工作。
3.3.3 办理流程
    (1)受理
    对已办理备案的项目随机抽中确定为现场检查对象的,系统将自动流转至备案抽中检查流程。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制作电子检查记录。
    (2)现场检查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现场检查,出具消防备案检查意见电子文书。
    (3)推送电子意见书
    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3.4 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见图3.3-3。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抽查流程图
3.3.5 办理时限
    被系统抽中的,建设主管部门自抽中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检查不合格后申报复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3.3.6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3.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复查

3.4.1 备案复查范围
    消防备案检查(复查)不合格的项目。
3.4.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2-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工作。
3.4.3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表,见表3.4-1。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
3.4.4 办理流程
    (1)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49.65.0.177/njzwdt/njzwfw/pages/layerlogin/blspguide),上传复查申请及整改完成报告电子材料并提交。
    (2)网上材料审核和受理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整改完成的,予以网上受理并进入下步流程。
    (3)现场复查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备案检查(复查)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出具消防备案复查意见电子文书。
    (4)推送电子意见书
    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4.5 消防备案复查流程图,见图3.4-1。
消防备案复查流程图
3.4.6 办理时限
    检查不合格后申报复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3.4.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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