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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656-2009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实施时间:200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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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Test method for burning behavior of flame-retardant paper and board
GB/T 14656-2009
代替GB/T 14656—1993
2009-03-11发布   2009-11-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修改采用ASTM D777-97(2002)《阻燃纸和纸板的标准燃烧性能试验方法》(英文版)。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ASTM D777—97(2002)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有关技术性差异已编入正文 中并在它们所涉及的条款的页边空白处用垂直单线标识。在附录A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 ASTM D777—97(2002)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在附录B中给出了这些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的一览表以供参考。
为了便于使用,本标准对ASTM D777—97(2002)做了下列编辑性修改:
——标准的名称作了修改;
——用小数点符号“.”代替小数点符号“,”。
本标准代替GB/T 14656—1993《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本标准与GB/T 14656—1993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修改了范围中的有关规定(见本版第1章);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本版第2章);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见本版第3章);
——修改了试验装置的有关规定(见本版第4章);
——增加了试样状态调节的有关规定(见本版第6章);
——修改了试验程序的有关规定(见本版第7章);
——修改了试验报告的有关规定(见本版第10章)。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均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防火材料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7)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成刚、邓小兵。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 14656—1993。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的试验方法。试验方法包括:
a) 试验方法A:主要用于经阻燃处理,且经水浸洗后阻燃效果受到明显影响的纸或纸板;
b) 试验方法B:主要用于经阻燃处理,且经水浸洗后阻燃效果未受到明显影响的纸或纸板。
本标准适用于厚度不超过1.6mm的纸和纸板。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9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一部分
GB/T 10739 纸、纸板和纸浆试样处理和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GB/T 10739—2002,eqv ISO 187: 1990)

3术语和定义

GB/T 5907中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炭化长度 char length

在试验条件下,与试样脱离的炭化材料的长度。
3.2
续燃时间 flaming time

在试验条件下,移开燃烧器火焰后试样持续有焰燃烧的时间。
3.3
灼燃时间 glowing time

试样停止有焰燃烧后,试样持续灼热燃烧的时间。
3.4
非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 un-laundering resistant flame-retardant paper and board

在试验条件下,经水浸洗后阻燃效果受到明显影响的纸或纸板。
3.5
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 laundering resistant flame-retardant paper and board

在试验条件下,经水浸洗后阻燃效果未受到明显影响的纸或纸板。

4试验装置

4.1 燃烧试验箱
如图1所示,燃烧试验箱由金属板(或其他不燃材料)制作,箱体底部尺寸为(305×355) mm,高 760mm。试验箱设有供观察燃烧现象的含卡口的玻璃门。箱体顶板下方25mm处设有一块挡板,顶 板上均匀分布16个直径为12.5mm的通风孔。箱体两侧面各设有8个直径为12.5mm的通风孔, 孔中心距离箱体底边25mm。
燃烧试验箱
4.2 试样夹
试样夹为一个悬挂于箱体中心的倒“U”型金属夹,可夹持尺寸为(70×210) mm的试样,夹持后试样的长轴线位于垂直方向。夹持试样时,应沿试样整个长度方向,距试样边缘10mm位置进行夹取,暴露面为(50×210)mm。试样夹应与箱体顶部连接,并能在箱体外部旋转试样夹,以观察试样的两个侧面。
4.3 试验火焰
试验火焰由本生灯提供,灯管内径为10mm,位于试样底边中心处,灯管顶端距离试样底边19mm。调节灯管的空气供应量以产生(410±2)mm高的火焰。本生灯配有拉伸手柄和轨道,在点燃本生灯后可使本生灯滑动至规定位置。
燃气通常可使用天然气或丙烷,输入压力应为(17.2±1.8)kPa。
4.4 记时器
采用精度为0.2s的秒表或电子记时器。
4.5 刻度尺
采用精度为0.5mm的宣尺。

5试样制备

5.1 非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
从样品的纵向和横向各切取两块尺寸为(70×210)mm的试样。将试样分为两组,每组包括一块纵向切取的试样和一块横向切取的试样。
5.2 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
从样品的纵向和横向各切取四块尺寸为(70×210)mm的试样。将试样分为四组,每组包括一块纵向切取的试样和一块横向切取的试样。
《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656-2009

6状态调节

试样应按GB/T 10739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

7试验程序

7.1 试验方法A
7.1.1 浸洗程序

7.1.1.1 将按5.2规定制备的四组试样中的两组试样放入2000mL的玻璃烧杯中。
7.1.1.2 用一张金属丝网盖住烧杯口,将一根内径约为6mm的玻璃管插至烧杯底部,通过玻璃管以 12L/h的速度向烧杯中连续注入(24±1)℃的蒸榴水(或去离子水),注入持续时间为4h。
7.1.1.3 向烧杯注入蒸馏水(或去离子水)完毕后,从烧杯中取出试样,用纸巾擦除试样表面水分。
7.1.1.4 将试样水平置于(105±3)℃的烘箱中干燥1h。
7.1.1.5 将烘干后的试样按第6章规定进行状态调节。
7.1.2 点火程序
7.1.2.1 将经状态调节后的试样夹持在试样夹上,并将本生灯火焰高度调节为(40±2)mm。
7.1.2.2 关闭箱门,滑动本生灯,使本生灯火焰直接与试样底边接触12s,然后立即移开本生灯火焰。 记录试样的续焰时间和灼燃时间。
7.1.3 炭化长度的测量程序
7.1.3.1 从试样夹上取出试样,如图2所示,水平把持住试样,用直径相mm的玻璃棒轻轻拍打试样 的炭化区域,以去除松脆的炭渣。
测量炭化长度
7.1.3.2 测量并记录每个空缺区域的最大长度应从试样底边汗始测量,精确至1mm。
7.2 试验方法B
试样不需浸洗烘干,按第6章的规定进行状态调节后,依照71.2—7.1.3规定的程序测试试样。
7.3 非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和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7.3.1 非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按试验方法B规定进行试验。
7.3.2 耐洗型阻燃纸或纸板分别按试验方法A和方法B规定进行试验。

8试验结果的表述

记录并计算纵向和横向试样的续焰时间、灼燃时间和炭化长度的算术平均值,并得到以下结果:
a) 平均续燃时间;
b) 平均灼燃时间;
c) 平均炭化长度。

9纸或纸板燃烧性能要求

纸或纸板燃烧性能试验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平均续燃时间≤5s;
b) 平均灼燃时间≤60s
c) 平均炭化长度≤115mm。

10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样品在每个方向(纵向和横向)上两块试样的下述信息:
a) 试验依据的本标准代号;
b) 实验室的名称和地址;
c) 报告的日期和编号;
d) 委托方的名称和地址;
e) 生产商名称和地址;
f ) 到样日期;
g) 制品标识;
h) 试验制品的一般说明,包括类型、面密度和厚度等;
i) 状态调节的详情;
j) 试验日期;
k) 根据第8章表述的试验结果;
l)说明“本试验结果只与制品的试样在特定试验条件下的性能相关,不能将其作为评价该制品在实际使用中潜在火灾危险性的唯一依据”。《阻燃纸和纸板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GB/T 14656-2009

 附录A(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STMD777—97(2002)章...

表A.1给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STM D777 97(2002)章条编号对照一览表。
A.1 本标准章条编号与ASTM D777—97(2002)章条编号对照

 附录B(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与ASTMD777—97(2002)技术性差异...

表B.1给出了本标准与ASTM D777—97(2002)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一览表。
本标准与ASTM D777—97(2002)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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